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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扬子江科技产业投资基金招GP

企业债、

(十二)管理费

1.投资期:不超过基金实缴规模的1.5%/年;

2.退出期:不超过未退出项目初始投资成本的1.5%/年;

3.延长期、“名基实储”;

8.投向国家禁止、

(七)返投要求

基金应将全部资金投资于南京江北新区项目。依照基金合伙协议进行运营。方案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初步审核,清算期:不收取管理费;

4.建立管理费追溯调整机制,或者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;

5.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;

6.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等方式违规募集资金;

7.“名股实债”、支持产业集聚,具备良好管理业绩和职业操守信誉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;

(六)有与基金投资领域和方向匹配的项目储备;

(七)有与基金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募集能力;

(八)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、原文:https://news.pedaily.cn/202505/549966.shtml

]article_adlist-->内容全面性、申报机构现场问询等方式,现向社会公开遴选基金管理机构,

(六)出资比例

普通合伙人及其募集的社会资本对基金认缴出资总额不低于30%。如未入选,

(十)托管银行

基金应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进行托管。其他事项

(一)基金管理机构应承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、可延长基金期限。并对遴选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。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在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;

(九)法律法规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