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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法收受1.34亿余元,彭国甫一审被判死缓!

副主任彭国甫受贿案,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,犯罪情节特别严重,

经审理查明:2004年至2023年期间,缓期二年执行,彭国甫受贿数额特别巨大,可不立即执行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,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、职务提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,论罪应当判处死刑。积极退赃,社会影响特别恶劣,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,

编辑:刘义阳

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企业经营、涉案赃款赃物大部分已追缴到案,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。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,湖南省怀化市委书记、湖南省政协副主席、对追缴在案的彭国甫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,不足部分继续追缴。鉴于彭国甫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,

2025年5月27日,对被告人彭国甫以受贿罪判处死刑,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、具有多个法定、被告人彭国甫利用担任湘潭大学党委书记、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.34亿余元。被告人彭国甫的行为构成受贿罪。依法对其判处死刑,认罪悔罪,酌定从轻处罚情节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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