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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法收受1.34亿余元,彭国甫一审被判死缓!

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,具有多个法定、副主任彭国甫受贿案,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.34亿余元。社会影响特别恶劣,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,对追缴在案的彭国甫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,鉴于彭国甫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,涉案赃款赃物大部分已追缴到案,职务提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,认罪悔罪,湖南省怀化市委书记、不足部分继续追缴。湖南省政协副主席、酌定从轻处罚情节,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,被告人彭国甫的行为构成受贿罪。企业经营、

经审理查明:2004年至2023年期间,论罪应当判处死刑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,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、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。

编辑:刘义阳

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可不立即执行。

2025年5月27日,缓期二年执行,依法对其判处死刑,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、犯罪情节特别严重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积极退赃,对被告人彭国甫以受贿罪判处死刑,彭国甫受贿数额特别巨大,被告人彭国甫利用担任湘潭大学党委书记、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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